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制定本制度。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发生重、特大事故,总公司领导、安全分管理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赴事故现场,现场相关人员同时向公安机关、120急救中心报案。
三、发生事故后,总公司安全处根据事故情况,填报《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一般事故24小时之内向主管部门报告,重、特大事故1小时之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基层单位不论发生大小事故必须当日报总公司,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立即报总公司。
五、基层单位每月底统计事故起数,统计经济损失、核实伤亡人数,呈报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