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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时间:2018-3-23 10:28:26 点击:17103

淮安市客车运输总公司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公司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安全机务处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第五条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告知警示等工作。各单位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负责实施现场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 

第六条、各单位要组织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第七条各单位在生产系统、装备的投运、移交、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或专业部门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1车间重要生产设备、装置的停运或重启;

2、车辆单位的营运车辆、驾驶员、营运线路。 

3、新系统、新装备投运的评估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和设备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检测检验、规程措施、技术和人员条件、应急设施和预案等; 

4、设备移交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使用环境、运转情况、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 

5. 设备正常运行的评估内容应包括运行状况、安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等; 

6. 设备停运或重启的评估内容应包括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运行系统的影响、安全隔离措施,技术、措施以及人员准备,启()用后安全管理等。

第八条、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班组在组织生产、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第九条、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特殊作业评估。特殊作业前,由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

 3.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异常状况评估。正常生产(运行)的系统(装置)在生产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 

第十二条、“四新”试验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三条、其他评估。 

1.设备、物资购置。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物资购置前,要对设备、物资是否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选型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应对其完好情况、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进行评估验收。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其完好情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评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行。 

2.作业人员。新招聘和长期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应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禁忌情况、岗位所需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规程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掌握情况等是否具备上岗资格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上岗前的精神状态、是否饮酒、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等状况进行动态评估。 

3.重大灾害。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及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 

第四章 方法及要求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按照系统、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类型等不同类别,结合专业、岗位特点和评估内容复杂、重要程度,按照“科学、实用、简明、高效”的原则,合理选择安全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 车间、班组、检维修和岗位作业可采用安全评估表法。 

第十五条、安全评估表制作要结合安全管理经验和生产实际,尽可能完整列举危险危害因素,按照危险因素对人员、系统、装备危害程度不同,分成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种类型,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重大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较大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不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低风险: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系统损坏的。 

第十六条、采用评估表评估时,要逐项检查确认,评估人员签署评估结论,并牌板公示或告知作业人员评估情况。 

第十七条、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集体检查分析或专家综合评估方式评估时,必须编写评估报告书,明确评估内容、范围、条件、环境、结论、建议等内容,参与评估人员签名。评估报告书必须报上一级业务管理机构审查,不得直接按照评估报告结论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八条、岗位评估采用评估表方法时,可以采用评估卡,必须将涉及到的班组、岗位的评估结论和要求记入记录中,被通知岗位整改作业的必须经班组长签名复查确认。 

第十九条各单位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置程序。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单位值班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 

第二十条、对安全风险的控制应遵循消除、减弱、隔离、警示、防护的先后顺序原则,优先考虑和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的应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各类评估报告、评估表、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规定制度要求。 

第二十三条、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监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应做到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存期限,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教育培训。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对各级安全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督导,定期检查考核。 

第二十七条、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各单位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 

2018116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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