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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18-3-23 10:32:26 点击:9444

 

一、安全考核制度

根据区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每月对安全生产“双防机制”考核,“双防机制”落实到人头、车头,并对“双防机制”责任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按期进行考核。

(一)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每年按季度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每季度考核验收一次,共计4次。考核评分百分制考评:95分以上为满分,90分以上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1、公司与驾驶人员签订各种安全责任书和安全行车公约情况,安全学习会议、制度遵守情况,会议记录是否详细完整,参会驾驶员到会签到率是否符合要求(10分)。

2、车辆检查、记录情况是否按制度遵守执行,检查人员是否按规定签字,整改记录是否详细、规范(10分)。

3、事故记录、档案、报表等是否符合要求(10分)。

4、车辆投保情况是否按规定投保和近期续保(20分)。

5、技安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经费的投入是否保证(20分)。

6、对车辆的管理是否落实到人头、车头、每人负责定量分管的车辆管理执行情况(10分)。

7、对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10分)。

事故(20分):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扣2分,发生一起重大或特大事故扣20分。

二、安全奖惩制度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于长期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于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的精神,给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达标的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具体为:主要负责人(公司经理)处罚1000.00元,次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责任人)处罚800.00元,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司技安科长)处罚600.00元。

(二)对于严重违反相关安全生产制度,违法、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予以停职、降职甚至除名处罚。

(三)对于安全管理差,因违法、违章作业引起事故的个人(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发生特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或对公司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扣除10001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解聘处理。

(五)如出现严重超员、超速、超时、酒后开车等违章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扣有关责任人违约金5003000元,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违章、违法责任人承担。

(六)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服务证不符或不全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2003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若发生事故,其全部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七)凡未按规定参加公司安全学习的驾驶员或临时通知参会人员(如需要驾驶员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参会),缺席1次处罚50元并补课,第2次缺席处罚100元,第3次制度予以辞退、解聘处理。

(八)车辆不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大修,车容车貌差、带病行驶,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0元,同时对该车停运,并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学习教育,待学习教育期满,由公司下发上岗通知单方能上岗。

(九)肇事逃逸及肇事情节严重给旅客生命财产和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任人,除追究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外,取消其营运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驾驶员,公司将在年终给予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荣誉证书、适当的奖品或现金奖励。

1、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达标,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杰出成绩的个人另外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驾驶员模范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任务(消耗低、效率高、遵章守纪、爱护车辆、服从管理、文明服务、礼貌行车)全年无大小行车安全事故。

3、主动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挽救重大经济损失,见义勇为保护国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驾驶员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处处为乘客着想,努力维护公司形象和名誉,全年无乘客投诉事件。

三、行车事故的处理和事故处罚制度

(一)行车中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在未受伤和轻伤情况下要保持冷静,以人为本、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护,保护好现场和乘客的财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驾驶人员应主动实事求是、客观向公安交警和有关部门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一切情况,以便查证核实。发生事故后一律不准私撤现场,私撤现场除承担全部责任外,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急需抢救的伤员、但又无法找到车辆时,要做好车辆、伤员位置的标识,按所学到的卫生救护知识进行抢救,并有证人证实,找人看好现场。驾驶人员在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积极配合协助交警部门参与现场施救和处理事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二)对损失较小的轻微事故,未伤人员的、经济损失在1000.00元内属对方责任的可经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收够足够的现金,不得收白条。属自己责任的必须经当地交警和保险公司认可,否则由当事人自己负担全部经济损失。

(三)对因违章、肇事被扣证的驾驶员,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违章肇事的经过原因,听从安排。肇事驾驶员除按规定受处理外,还必须在公司安全会议上做出深刻的检查、认识,经会议评议通过后方能批准上车。

(四)对各类行车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吸取事故教训,对肇事者除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外,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按合同规定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车辆发生事故后,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失,公司将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对事故车辆理赔后进行处罚。其处罚标准根据责任划分,分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分别处罚理赔后金额的3%5%8%10%

二○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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